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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0-12-17

申请综合类物品监管场库条件是什么?

答:(一)经营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保证严格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诚信良好,合法经营;

3、保证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工作;

4、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取得相应的认证资格;

5、必须取得天津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储存场库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配置

 1、需确定一名熟悉、掌握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要求的业务主管,负责相应监管场库现场的协调工作;

2、应当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协检员,具体实施检验检疫辅助服务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场地设施与要求

1、选择的检验检疫监管场库应与物流线路基本一致;

2、具有3万平方米的查验区,2万平方米的库房;

3、场库独立、封闭、安全,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汽车运行不起土;

4、库房可实施食品、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分区作业和分别存放,同时具有分拣场库、检疫物处理场库;

5、具有无菌采样室,面积大小以满足工作需要即可。

6、相关区域应设置标识牌,标识明显;

7、配有能适应检验检疫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8、具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的硬件和软件设施;

9、具有场库消毒处理设施;

10、具有不少于10台集卡车同时查验的工作平台,检验检疫查验平台应满足铲车作业要求。

(四)冷藏箱适载与供电

1、具有冷库或专用的冷藏箱适载性能检验设备和固定的冷藏箱适载性能检验场库,并有明确的验箱区域位置标识;

2、应当配备独立的、集中式的冷藏箱清洗、污水无害化处理排放装置;

3、具有专用的电源插座、水源接口和冷藏箱性能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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