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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货物储存场地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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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境口岸食品卫生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的单位提供产品前,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其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卫生监督登记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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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审批系统是天津检验检疫局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程序、增大办事透明度的一次尝试。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某些问题,欢迎广大用户及时给我们反馈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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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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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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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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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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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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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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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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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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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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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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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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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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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0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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